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以“2+26”城市为重点,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规划到2021年,电供暖(含热泵)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其中分散式电供暖7亿平方米,热泵供暖5亿平方米;城镇电供暖10亿平方米,农村5亿平方米。同时,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和范围。集中攻关高效热泵供暖设施等关键设备,推动清洁供暖装备升级。
北京市
2018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提出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以“煤改电”为主,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
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
2018年5月4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在“煤改电”电取暖设备支持政策方面,空气源热泵、储能式电暖器属于补贴范围。在空气源热泵方面,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对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取暖设备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500户以下的村一次性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一次性补贴2.4万元进行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谷段用电每户不超过1万度。区级对安装空气源热泵、使用风机盘管或新型散热器终端设备的用户,按照每组300元、最高1500元进行据实补贴;使用地盘管的用户一次性补贴1500元。
2018年4月20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柔区2018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指出对怀柔镇、庙城镇、北房镇、怀北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共计9个镇、28个村7689户及村级公益活动和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
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农村住户空气源热泵可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500户以下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6.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7.4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在整村实施“煤改电”范围内和其他区域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采暖末端补贴 对山区村庄,按照实际订购电采暖设备的总户数,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山区村庄所涉及范围是指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雁栖镇北部山区、怀北镇椴树岭村。以前已改造完毕的村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天津市
201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天津市“煤改电”共计54.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4.8%。其中,城市地区3.7万户,农村地区50.6万户;其中,“煤改电”包括采用空气源热泵等取暖。集中供热补热共计5.5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5%。其中,城市地区5万户,农村地区0.5万户。
对“煤改电”安装空气源热泵的,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集中供热补热。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按现行政策,市级财政投入41元/平方米,区级财政投入69元/平方米,居民不承担,对部分财力相对薄弱的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地区,区级财政投入110元/平方米,居民不承担。
河北省
2018年4月17日,据河北日报报道,河北省制定了《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农村气代煤和城镇燃煤锅炉改气工程。选择条件好的地区,试点推广、示范带动,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取暖。加大电代煤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采用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均给予90%投资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9000元、13500元、200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
2018年2月23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指出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可选择“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太阳能光伏、光热应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热源和辅助热源设备,形成太阳能与空气能、浅层地能、电能等多能契合的取暖模式。
2018年4月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10月底前,石家庄市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热泵)等采暖设备。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5号)文件执行。
2018年4月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光伏+电代煤试点实施方案》,指出在推进农村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电的同时,利用煤改电居民的屋顶,建设10kw/户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每个县(市、区)选1-2个整村推进光伏+煤改电供暖试点。建设中将因地制宜,采取居民出资、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企业出资三种模式。
2018年4月27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中心城区2018年度清洁取暖替代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2018年承德市完成8500户清洁取暖替代。双桥区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替代5000户,双滦区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替代2000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清洁取暖替代1500户。实施电代煤改造户设备及安装费2.5万元(按100平米居民住宅算),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运行补贴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标准,给与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暂定三年),市和区各承担1/2。
2018年4月3日,承德市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印发开展五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2018年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400户,其中县城区300户,农村地区100户。
山东省
2017年10月1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农村地区清洁供暖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试行)》,指出分农村新型社区、公共建筑、村庄三个层次科学合理选择釆暖热指标;以规划编制年的上一年为水平年,规划期限一般为3-5年远景可展望到2030年。
2018年底全部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到2020年年底,县域规划范围内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选择清洁能源供暖方式,鼓励利用工矿企业余热、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等清洁供暖方式。
2018年5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宁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18.46万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各县(市、区)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式:集中供热改造。主要针对住房条件较好、热力管网已经覆盖区域,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电代煤改造。对户外电力设施进行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取暖。市级财政按1500元/户进行补贴,用于集中供热改造的二次管网和换热站建设,县(市、区)财政进行同等配套。
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进行补贴(包含采暖期居民用电补贴),各县(市、区)财政进行不低于同等比例的配套。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原则上由供电企业承担。市级财政4000元/户补贴已包含冬季采暖期用电补贴费用,具体补贴使用办法由各县(市、区)统筹掌握,建议各县(市、区)按采暖期每户0.2元/度进行补贴,补贴用电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5000度,补贴期限暂定三年。
2018年5月14日,威海市住建局、农工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印发《威海市2018年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到2018年底,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全部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对于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各区市探索以地热能、空气能等为热源的供暖方式。
市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高于40%,其中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各区市财政资金补贴按不少于市级1:1比例配套,费用数额以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甘肃省
2018年5月4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联合公布《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指出积极开展电供暖、热泵取暖、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热、空气热能、工业余热采暖等示范试点。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确保完成电代煤等150万户以上、争取达到200万户,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全省总面积争取达到3000万平方米。
2018年4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学生数和采暖面积,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可采用电暖;有条件的县可以考虑采用科技水平较高,供暖效能较强的清洁能源供暖模式,诸如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供暖方式,但要确保供暖成效性、持续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2018年,在23个深度贫困县区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00万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一次性拨付各县,由各县统筹使用。
2018年3月27日,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洁净煤则洁净煤的原则,通过项目或财政资金补贴措施,完成4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住建部门负责完成约2万户城镇居民(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改造任务,农牧部门负责完成约2万户农村居民改造任务。
河南省
2018年2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电代煤。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再新增100万“双替代”用户。
2018年3月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居民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省各地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指导方针,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以村庄(自然村)、社区(小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居民电能清洁取暖,鼓励热力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等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热泵等电能供暖设施,并进行集中运营管理。
2018年5月,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征求意见建议)》,提出2018年河南省要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设施的居民住宅和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
2018年4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指出在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城区、县城及农村,开展“电代煤”清洁取暖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以电、地热能、中水热能、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为辅的现代清洁取暖体系。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对登记在册的散煤用户,实施“电代煤”,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
力争2018年全面完成煤改电等替代工作,城区、县城和农村清洁取暖率均达到100%。同时,被列入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计划的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多能互补采暖工程等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评估金额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4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且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和项目总投资的30%。鼓励实施清洁能源供暖工程,按照建设项目装机容量每千瓦1000元进行奖补,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和项目总投资的10%。
2018年4月8日,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伊川县2018年城区集中供暖实施方案》,提出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集中供暖管网和热力站的建设速度,有效扩大供热面积,努力提高供热普及率。2018年年底前,完成新建、改建供热管网3.8公里;新建热力站2座;发展供热面积35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42.9%。
2018年4月11日,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2018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10月底前,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以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54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14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10座。全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加快构建以其他清洁能源为辅的供热体系,满足居民需求,改善大气环境。
2018年3月30日,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召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2018年3月30日,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召县2018年城镇清洁取暖集中供热实施方案》,指出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采用热泵等电采暖方式替代燃煤采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
2018年2月24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指出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示范项目资金,力争列入国家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范围。
2018年3月16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淇滨区2018年争取上级资金工作实施方案》,指出住建局将在冬季清洁取暖等项目方面,争取资金1500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年3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编制报送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实施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可操作、可持续的原则,以保障民生和安全取暖为前提,确定本地区清洁取暖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分年度计划任务(2017年为实际完成情况),并选择适宜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热源建设改造任务:包括热泵取暖(地源、空气源等)等新型能源项目建设改造。
2018年5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指出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电”的,由辖区政府统一筹划、招标和施工,市财政给予“煤改电”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存储改造参照煤改电标准参照执行。给予“煤改电”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山西省
2018年5月14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提出2018年10月底前,吕梁市完成10万户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任务。煤改电清洁采暖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空气源热泵等进行。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2018年5月1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分散式电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2018年3月16日,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襄汾县2018年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我县清洁取暖工程涉及13个乡镇55个村18150户,约214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涉及新城镇柴寺村325户4万平方米;“煤改电”涉及新城、襄陵、汾城3个乡镇10个村3120户41万平方米;企业余热供热涉及邓庄、永固、南贾、古城4个乡镇11个村3912户45万平方米。
对本次新实施的“煤改电”用户,给予电采暖设施购置费7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煤改电工程电力设施改造由县供电公司承担。取暖季每户每月用电量在2600度以内的,按补贴电价0.2862元/度计价;超过2600度的部分,按0.507元/度计价。
辽宁省
2017年10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发挥沈阳市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
在总结电能替代试点项目经验基础上,继续扩大电能供暖范围。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重点推进大学、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电供暖项目。全省2017-2020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煤改电供暖面积达到680万平方米。大连市以长海县为重点,发展分布式电供暖系统。
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力争到2020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无法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烧煤取暖的,推广环保炊事采暖炉具、吊炕、热水空调和暖气“四位一体”供暖模式。力争2020年供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2018年1月5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葫芦岛”工作方案》,指出积极争取国家关于电能替代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支持电采暖、热泵等项目,降低设备投资压力。全面推进供暖、分散电采暖、热泵等,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全面开展。加快“煤改电”供暖项目建设;在水源充足的地区推动地下水源热泵应用。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集中供热等项目。
居民采暖领域。采暖领域电能替代主要推广热泵、电蓄冷空调等技术。新建公共场所原则上采用电采暖或其他清洁能源取暖。在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比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热泵、分散电采暖。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在建昌、兴城、绥中等水源充足的地区,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在全市水文地质条件符合要求的地区推广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到2020年,力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扩大农村光伏扶贫发电试点范围,在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
2018年2月1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溪市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优先发展电、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取暖,向有条件地区适当扩大集中供暖延伸覆盖范围。到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比重达到60.6%以上。加快推进“煤改电”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电供暖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以上。
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居民住宅楼使用热泵供暖系统。鼓励新建热电厂和锅炉房同步建设余热热泵供暖工程,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热电厂和锅炉房加装余热热泵回收装置。加快开展热电厂余热热泵供暖工程,以及大型锅炉房利用热泵回收余热资源工作。
积极推进土壤源、再生水(污水)热泵和深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在沈本新城、产业园区等重点功能区及成规模的住宅小区建设一批土壤源热泵供暖工程,现有和新建再生水、污水处理厂内建筑应采用热泵供暖系统,鼓励水厂周边和主干管网沿线范围内新建建筑使用再生水、污水热泵系统供暖。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市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550万平方米以上。
2018年2月15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锦州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提出主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力争到2021年,全市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
青海省
2018年3月6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 海 省 财政 厅、青 海 省 能 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指出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县城和城市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
综合运用各类热泵等多种方式推进用户终端电供暖,科学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在供暖期内以电锅炉、电热泵等以电为基础能源的集中供热设施用电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确定的电锅炉电价标准执行。
(转自《供热资讯》原标题:10省市印发清洁取暖方案 优先鼓励热泵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