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中欧低碳生态综合试点城市之一,珠海目前正大力推动相关项目的落实,其中绿色建筑是重点合作项目之一。笔者认为,珠海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经取得很好的成效,下一步应以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为契机,从政策、标准、技术、示范项目、管理运营模式等方面全面借鉴欧盟经验,通过系列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经验,在提高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的同时,为国家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与技术推广提供实践经验。
为高标准推进珠海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领域发展水平和务实推动中欧合作,珠海需要在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与标准制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适宜技术研发创新与应用示范、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设计与实施管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监测考核与评估、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绿色建筑推广与宣传等方面系统地开展工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民广泛响应的良好格局。
绿色建筑工作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建筑成本高导致开发企业响应不积极而难以推进、欧洲目前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不太适合珠海气候特征而难以广泛应用、各类欧洲技术在应用过程中由于缺乏成熟的实施经验而降低实施效果等现实问题。这些都需要珠海前瞻谋划发展目标,精心制定工作思路、创新中欧合作工作方法,进行技术引进与再创新,推进整合性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系统推进各方面工作。
首先,珠海应以欧洲标准为标杆,高标准修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总体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欧盟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领域的政策体系比较完善,提出的发展目标对珠海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具重要的参考意义。如在政策层面,欧盟于2010年制定的建筑能效指令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实现近零能耗或超低能耗。各成员国也制定了各自的路线图,如英国提出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采暖、照明和家用办公电器分别在2016年和2019年实行净零碳排放。德国提出到202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现零化石燃料消耗;荷兰提出到2020年住宅和公共建筑都实现产能和用能持平的能源中和目标。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等国也对各自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提出要求。这些欧洲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所积累的技术经验对珠海市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因此珠海市在修订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近期和中远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修订编制横琴新区、西部生态新区、唐家湾科教新城、万山海岛等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引导各自的绿色建筑建设。
其次,在市政府层面应建立绿色建筑闭合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绿色建筑闭合管理制度,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节能设计、施工管理、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全过程的绿色建筑控制要求,确保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落到实处。
另外,要完善制度,加大扶持激励和考核督办力度。将绿色建筑列入珠海市节能联席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对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从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评价标识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补助。
在示范工程推进方面,珠海可以以前山河绿色建筑示范区为试验示范基地,充分借鉴欧洲先进技术和经验,率先建成中欧低碳生态城市绿色建筑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可以充分展示各种绿色环保节能建材和建筑技术,让政府管理者、建筑使用者、市民、访客、建筑设计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工程师、材料工程师能够充分展示,广泛参与,成为中欧绿色建筑技术展示的窗口。要积极鼓励横琴新区、西部生态新城、唐家湾新城等新发展区域,高水平、高质量推进绿色建筑,从政策、技术和管理方面进行综合示范,力争成为国家绿色建筑发展新高地。
珠海在具体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同时,也要前瞻性地谋划开发绿色建筑工具箱。该工具箱应涵盖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指标体系、示范项目体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等内容,同时结合互联网、多媒体等新手段,系统总结中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领域知识,形成新的解决思路,为国家和其他地方城市发展绿色建筑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