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首以盼的《能效信贷指引》于日前印发,其旨在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这是继2012年《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之后,我国绿色信贷发展历程中又一标志性事件,将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节能领域。
其中,能效信贷业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以及其他与节能项目、服务、技术和设备有关的重要领域。该指引界定了能效信贷包括“用能单位能效信贷项目”和“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信贷”两种方式,并从能效项目特点、能效信贷业务重点、业务准入、风险审查要点、流程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产业服务水平提供指导和帮助。
值得关注的是,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提出了重要“指引”: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纳入能效信贷的准入要求中指出,合同能源管理中的用能单位除符合前项条件外,还需满足历史能耗数据较为完整或项目能耗基准线得到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一致认可,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有良好的节能效益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等条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贷款要素的确定,还应合理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收益,充分考虑节能效果的季节性差异、设备检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借款人节能收益分享比例、期限和支付方式等因素;合同能源管理信贷以借款人在节能服务合同项下的收款权利进行质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规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并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后期跟踪与维护等。
结合我国能耗较高、资源效率较低等实际情况,预测,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将在15%以上,到2015年末,总产值将达到4.5万亿元,未来,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能效市场将是一片商业蓝海,而《能效信贷指引》无疑是强有力的推动。
转自:中国节能服务网 时间: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