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不断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未来,更是要加快推动这种模式向市场推进和转变,通过将直接补贴转为间接性政策推动等办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节能减排产业有利可图,推动企业参与其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节能减排是一个有意义的事业,这不仅体现了我国以负责任的态度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也是对全社会的庄重承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措施,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我国节能减排目前是以各级政府推进为主导的模式。政府将改革实践中形成的节能措施和有益经验作为法律依据,着手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制定建筑物制冷、采暖温度控制标准等,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设立节能环保技术准入门槛提供依据。
早在1979年,国家就在能源界逐渐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即我国面临着能源短缺的现实。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和《关于逐步建立综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实施以来,节能作为一项专门工作被纳入到国家宏观管理的范畴,与此同时,国家还成立了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了我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
20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进一步重视采取经济激励政策,推动企业节能基建和技术改造。如:1983年的“拨改贷”,1984年的水污染防治法,1988年的水法等系列政策措施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对水资源的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90年代后期,国家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1998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进入21世纪以来,《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意见》、《交通行业实施节能法细则》等法规相继发布,使我国的节能法规、规范、标准体系更趋完善。
自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以来,开始将能耗降低指标分解到各省份,中央政府与各地政府和主要企业分别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在系列政策措施作用下,中国单位GDP能耗在三季度点出现转折。以后节约能源法的实施,使节约资源成为我国基本国策。
到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2012年,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将节能减排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十八大以后,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未来,更是要加快推动这种模式向市场推进和转变,通过将直接补贴转为间接性政策推动等办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节能减排产业“有利”可图,推动企业参与其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节能减排是一个有意义的事业,这不仅体现了我国以负责任的态度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也是对全社会的庄重承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措施,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