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的兴起可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家企业推出电灯自动开关,但由于用户对其节能效果知之甚少,产品乏人问津。为消除用户后顾之忧,这家企业垫资安装产品,待节能效果显现后再从用户所省电费中提成。这被视作节能服务企业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的雏形。
作为合同能源管理发源地,美国政府把推广这一模式视作促进节能保护的重要措施,公共机构成为美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力。目前,美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已扩展到交通信号系统、污水处理厂、路灯、水表系统等领域。
加拿大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十分重视,扶持建立了许多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拿大多家大型银行都向节能服务领域进行倾斜,会对客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欧盟国家中,西班牙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者向热电联产和风力发电项目发展。西班牙还以政府能源研究机构为载体,探索项目融资、合同能源管理和项目风险管理等经验,一旦项目运行成功,政府机构就主动退出,将市场空间留给私营公司。
德国政府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生产节能产品和设备的企业,采取减免税政策,对采用节能设备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提高了企业采用节能措施和设备的积极性。
合同能源管理在新兴经济体国家的推广也取得了明显成绩。印度的许多银行在一些产业启动了小型能效项目规划,并准备不断扩大规模。在巴西,由公用事业公司的收入衍生出一个开发保证基金,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生产能耗提供资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