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绿色金融,发展低碳产业,在中国当下显得尤为紧迫。绿色金融将完成单纯行政手段难以实现的节能减排任务,从而促进经济转型并推动产业升级。”这是日前“2012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与会代表的共识。
所谓绿色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流程,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资金流向引导生产要素向绿色低碳产业集中,从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增速放缓
近年来,绿色金融的理念在我国受到高度重视,而且开始得到实施与推广,央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严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的信贷。
今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根据《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从三方面推进绿色信贷:一是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控制落后产能信贷投放;二是注意防范环境社会风险;三是银行注重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国内25家规模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已有13家发布了绿色信贷规范文件;2011年全国19家主要银行“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及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增速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低3.3个百分点。
我国资本市场也强化了对环保的约束。2008年,环保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后从事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高污染、高耗能的“双高”行业的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必须通过环保核查。
政策、银行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制约绿色金融的实施
绿色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我国相关政策体系不完备,在具体实践中,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还存在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等突出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志认为,国内大多数银行仍把低碳化经营视为制度和标准约束下被动的供给行为,甚至把低碳化等同于“履行社会责任”,以为实施绿色金融会给自身带来成本、技术等方面的困难。
除了政策和技术方面的不足外,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也是影响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因素之一。虽然10多年来,通过国有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改革,地方政府逐步减少了对信贷的干预,但行政干预的存在仍是不争的事实。行政干预使得信贷业务“泥沙俱下”,绿色金融的落实也就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