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由于北京市提高了“十二五”期间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标准,为了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完成,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各区县改造任务及完成情况,市财政将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共完成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0多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节能改造任务。除中央财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45元的奖励资金外,北京市级财政还对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励,其中,改造门窗每平方米奖励5元,门窗和外墙保温同时改造每平方米奖励7元。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以外的改造资金,由区、县级财政、企业、居民等共同承担。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累计投入节能改造资金超过3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9亿元,市、区财政资金27亿元,企业投入3.8亿元,居民投入9828万元,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1.2亿元。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建筑节能承担着全市41%的节能减排任务指标,并将按照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步实施建筑围护结构(门窗、外墙、屋面)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上述改造内容,可以形成每平方米建筑每年节约10.1千克标准煤的能力。由于提高了改造标准,根据《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将改变以往奖励的方式,采取每平方米补助100元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据悉,2011年~2013年,北京需完成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2400万平方米,到2015年需完成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