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烟台市以“拓展建筑节能、倡导低碳社会”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节能、节地、利废和改善建筑功能为目标,强化领导、严格管理,全面推动新建建筑节能、墙材革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获得较大突破
烟台市坚持以实施“节能暖房”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创新改造模式、完善体制机制,累计投入资金达2.2亿元,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超过180万平方米,约2.6万户家庭受益。
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减排效果显著。烟台市对既有建筑基本情况进行深入普查,分门别类建档立案、汇总梳理,实施外墙围护结构(外门窗、屋面、外墙等)、室内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目前已完成180万平方米改造,年节省标准煤4.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10.8万吨。二是居住更加舒适。节能改造后的住宅楼,节能标准均可提高到50%~65%。房子更加暖和,窗户透音噪声变小,冬季采暖期室温比改造前提高3摄氏度~5摄氏度,夏季空调运行时间平均缩短1/4以上。在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过程中,烟台市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外墙外保温体系以及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居住舒适度明显提升。三是城市形象改观。烟台市把实施“节能暖房”、开展“平改坡”、综合整治环境等工作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对老旧住宅的建筑外立面、屋顶实施“穿衣戴帽”,对道路等基础设施美化亮化,使老城区形象得到显著改善。
目前,烟台市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面积1774万平方米,节能改造潜力巨大、任务艰巨。烟台市计划用10年时间全部改造完成,其中“十二五”期间计划改造完成35%,约合660万平方米,目前已将这项工作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范畴,不断强化政策和资金扶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