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11月15日起公开征集民意。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要严格控制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景观照明应采用LED、光导管等节能环保产品;规定商品房在销售时要写明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合肥正在向“低碳城市”目标迈进,今后,将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规划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规划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节能将成建筑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建设部门将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