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出台意见,要求2011年采暖期对全省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该省副省长郭兆信指出,要加快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采暖季前,凡是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部实行按实际用热量收费。
意见要求,各地要对这些建筑进行清理检查,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不达标的,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
意见规定,凡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并网供热。
意见要求,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所有市、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要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