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给予“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政策上看,国家对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服务态度是很明确的,政策力度超市场预期。而且税收补贴范围加大,补贴条件更加细化。但是节能服务企业依旧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安排合理的政策,完善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和银行之间的融资纽带,成为节能服务产业下阶段的政策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