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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1.2亿重奖节能服务公司

时间 :2010-09-29   作者 :admin        关键词 :

    近日,从山西省财政厅与省经信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保证山西“十一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今年将投入1.2亿元财政资金奖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并在税收、资金结算、金融服务等给予优惠。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山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一处常锦全处长介绍,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凡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条件和要求的节能服务公司,财政奖励资金为4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配套160元/吨标准煤);凡符合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条件和要求的节能服务公司,省级财政将按35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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